期货合约的组成要素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数量和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等。
1、交易品种:它指的是期货合约所对应的基础商品或金融资产,如农产品、金属、货币、利率等。
2、交易数量和单位:这定义了每手期货合约所包含的基础资产的数量以及计量单位。
3、最小变动价位:也称为刻度值,是指期货价格在交易过程中每次允许的最小跳动值,报价时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通常被称为涨跌停板,是为了防止市场价格过度波动而设定的一种机制,当市场价格达到最大涨幅时称为"涨停板",相反则为"跌停板"。
金融期货合约的特点则包括交易所内交易、强流动性、盯市原则等。
1、交易所内交易:金融期货合约都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各自与交易所的清算部门或专设的清算公司进行结算。
2、强流动性:金融期货合约克服了远期合约流动性差的问题,因此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方便买卖双方随时进出市场。
3、盯市原则:金融期货交易采取每天结算的原则,即所谓的"盯市"原则,这意味着每天市场收盘时会根据当日收盘价对持仓合约进行盈亏结算。
综上,这些特点使得金融期货合约成为一种非常灵活且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金融工具,它们不仅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避险的手段,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和套利机会。